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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 法律之解釋 ((行政解釋 (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法令,關於法令之解釋 (僅限於本及機關主管職權範圍, 行政解是僅以「行政法令」為限「憲法」只能…
CH12 法律之解釋
行政解釋
行政機關執行
行政法令
,關於法令之解釋
僅限於本及機關主管
職權範圍
行政解是僅以「
行政法令
」為限
「憲法」只能由司法院解釋
司法解釋
(大法官)司法機關對法規的解釋
審判解釋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有拘束下級法院的效力
最高法院
公懲會
解釋憲法
司法院大法官
行使
可申請解釋憲法者
人民、法人、政黨、立法委員1/3
聲請
保障憲法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可經程序提起「
訴訟
」
*釋字第371條-
法官
於審理案件時,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慮,因
自應許
聲請解釋憲法,各級法院得以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可先不判),聲請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
憲法法庭
審理政黨違憲
立法解釋
(直接解釋)
法律規定直接對某用語(專業用語)解釋者,
如:刑法第10條-公務員定義
如:民法第66條-不動產定義
舉例
「死亡」-新解釋以「腦死」作為死亡依據。
(機關)有權解釋
(強制解釋、法定解釋)
效力最高
優先於其他解釋,直接適用於個別具體之事實。
(個人)學理解釋
效力弱
文理解釋
(文字解釋)
逐字逐句推敲適用上的法條
論理解釋
(推理解釋)*
補正文理解釋之缺陷,不拘於文法字句,參酌
立法目的與精神
,把握法規意義。
當然解釋
字面雖未明示,但包含在內,如:刑法規定滿80歲可減刑,包含80歲以上
補正(補充)解釋
文字疏漏,將其字句與以補正或合乎法律解釋,如:憲法遺漏監察院、司法院提案權,以大法官釋憲補充
限縮(縮小)解釋
將憲法縮小意義解釋,如:「人民」均有服兵役義務,此為18-36歲男性
類推解釋
**
將法律未規定事項
比附援引
,是用類推
類推與準用
準用-在法條加以
明文規定
,
避免重複
,
「得依」「比照」
、
刑法有準用規定
類推-
無明文規定
,
比附援引
、
彌補法律欠缺、刑法禁止(民法可)
類推解釋與刑法
刑法-禁止類推
類推-禁止不利於當事人之類推
類推與擴張解釋
類推-法律未考慮到,法律有所缺陷
擴張-立法精神,事件原本就被考慮在內
反面解釋
擴張(擴大)解釋
憲法第四條-予以擴大解釋之範圍,如:領土包含領海、領空、領陸
先有文理解釋,後有論理解釋有衝突時,以
論理解釋
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