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法院的審判權 (「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的審判權衝突 (解決方式 (過往學說 (由當事人逕行聲請大法官解釋, 由其他機關聲請統一解釋,…
行政法院的審判權
「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的審判權衝突
解決方式
過往學說
由當事人逕行聲請大法官解釋
由其他機關聲請統一解釋
由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
現行規定
§12-2
§12-3
§12-1
行政法院的審判權及其例外
§2
原則
公法上爭議事件,得提起行政訴訟
例外
「法律別有規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公務員懲戒事件
選舉罷免訴訟
律師懲戒事件
憲法爭議事件
刑事補償事件
國家賠償事件
智慧財產權事件
修法後已回歸由行政法院審理
交通違規事件
制度設計
司法二元論
二元主義
分離主義 / 大陸法型
另由專門的裁判機關掌理行政訴訟,不與普通法院合併
我國
原則上採「二元主義」
以行政法院作為審理行政訴訟的機關
行政法院組織法 §1
J448
一元主義
合併主義 / 英美法型
將行政訴訟的審理交由普通法院掌理,不另設行政訴訟的裁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