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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與投票行為 (美國總統選舉(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 (優點: (維護小州權益,讓候選人不敢忽視小州選票(大洲與小州之間…
選舉制度與投票行為
美國總統選舉(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
美國國會有100名參議員、435名眾議員,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就是538票。候選人至少要拿到270張票勝選
台灣立委113(分區73,不分區34,原住民6名)
優點:
維護小州權益,讓候選人不敢忽視小州選票(大洲與小州之間的平衡考量)
方便計票
有爭議時可以快速複查
失信的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如果選舉人團沒有根據該州的選舉結果,投給勝出該州的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為失信的選舉人。未有明確處罰失信的選舉人。
缺點:
違反多數決(有少數總統問題)
違反票票等值原則(小州的票數影響力被放大)
贏者全拿不能充分反易民意
是一種「間接選舉」。民眾先投票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出「總統」。
投票行為
個體-社會心理學(密西根)
因果漏斗模型,影響選民投票行為分別為除了選民的社會特性,選民心理因素更關鍵
議題、候選人以及政黨認同會影響,其中政黨影響利最為長期、深遠、穩定
個體-理性選擇(經濟學研究途徑)
回朔性投票(retropective)
過往候選人的經濟表現
前瞻性(prospective)
未來候選人的預期表現
中間選民理論
選民是理性自理者,政黨與候選人也是理性自理者,未獲得最多選票,在競選策略上,不會提出極端政見,而是往溫和中間靠攏,中間選民理論。
亞羅不可能定理
Arrow不可能定理指出,個人偏好無法透過多數決轉換成社會偏好。
亞羅認為滿足下列條件下,多數決會符合社會偏好:
1.普遍範圍:集體選擇應考量所有人的偏好。
2.巴瑞圖準則:集體選擇規則必須符合巴瑞圖準則,如人們認為X優於Y,且沒有人認為Y優於X,那麼集體選擇規則會認為X優於Y。
3.非獨裁決定:社會偏好不是由一個人或少數人決定。
4.獨立條件:即與選擇方案無關的獨立性。X與Y的社會順序,應視人民對X與Y排序而定,不受不相干因素的影響。
Arrow分析得到的結論,民主社會選擇不可能同時滿足上述準則,此一結果就是亞羅不可能定理。
選民是理性自利,會進行效益最大化的投票,例如回朔性投票或前瞻性投票
個體-社會學研究途徑(哥倫比亞學泮)
聚焦社會結構因素(語言、宗教、種族、階級、職業)對於選民是否投票以及投票方向的影響
優點是能用選民的社會結構因素清楚解釋選民的投票行為;缺點是無法解釋議題、政黨、個人對選民投票行為的解釋
總體層次-生態學研究(芝加哥學派)
採用選區的總體資料以及選區的人口學統計數據,探求不同環境脈絡背景(人口結構、經濟結構、都市化程度、地理位置、政黨結構)對選區的投票率或投票方向的影響
優點是資料取得便利;缺點是無法推知選民個人行為
選舉原則
直接:人民直接投,不經由代理人
無記名:維護投票自主性
平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普通:普遍的投票權
單一選區多數決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first past the post,winner take all)
最高票者當選,不用過半(英、美國會)
兩輪決選double ballot(單一選區絕對多數決)
過半者當選,若無人過半進行第二回,在第一回得票過一定門檻者才可進入第二回,第二回者高票者當選(法國國會)
選擇投票制alternative(或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單一選區絕對且可以移轉選票)
選民投票有第一二三等選擇票,計票時,第一選票過半者當選,若無,打漿第一選票最低票數者打散,依第二選票分配其它後選擇,直到有人過半(澳洲國會,不利小黨)
與單記可讓渡接近,差異在於1.小選區與大選區差異2.選擇投票把得票數最低者來插拆;但單記可讓渡拿最多票的人來分
與兩輪決選至類似,又稱為差在兩輪決選制的選民需要上投開票選兩次,但選擇投票制只要一次,稱為立即的兩輪決選制(instant runoff voting)
公投法(2018年修法)
公投的分類
強制制與諮詢
地方與全國
公民投票法上的公投、特別法律所設的公投(政策諮詢),以及無法源依據的公投(民意調查)
公投的對象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防禦性公投(專屬總統):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公投效果:對法律(失其效力)、對法律原則(提案並完成審議程序)、對公共政策(必要之處置)
內容
公投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
將提案門檻降為總統選舉總人口萬分之一(約1800多人)(原本是千分之5)
連署門檻降為1.5%(約28萬人)(原本是5%)
通過門檻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同意票須超過投票人數1/4(原本雙二一是投票人數超過選舉人口二分之一,且同意票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
比例代表制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party list proportional)(歐陸國家)
選民投票對象為政黨名單,由政黨名單得票轉換國會席次,具比例性
單記可讓渡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適用在複選區,愛爾蘭)
選民投票為候選人,但可以排序
依照公式設定當選商數,候選人第一得票超過商數即當選
候選人超過當選商數票,按照第二選票分給其他候選人,直到席次分配完畢
SNTV(半比例代表制)
選區名額兩個以上,候選人依得票高低決定席次
問題
走極端
黑金
同黨競爭
影響政黨團結
影響會不會去投票的因素?(ruby筆記)
主觀因素
相對剝削感
公民責任感
政治功效感
客觀因素
投票之程序:是否為強制、是否需事先登記,增加成本
選舉制度:有無比例性,政黨名單投票率會較高
選民的社會屬性:種族、宗教、血緣、地區、性別、年齡
選舉職位重要性:總統、國會議員、中央或地方
投票率高的省思
投票率低不代表民主品質不好
美國、日本投票率低於台灣,也沒有比較差
中庸的公民文化(6.3.1)是比較好的平衡
投票率高不代表民主品質好
伊朗、伊拉克投票率往往超過9成
投票率只是其中一項指標,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資訊接觸、公平公正選舉都是衡量準主的標準
投票投給誰?(ruby筆記)
客觀因素
選擇社會屬性
選舉制度:策略性投票
主觀因素
議題取向
候選人取向
政黨取向
混合制
聯立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MMP
單一選區票與政黨名單票數分開計算,沒有關聯,比例性較低,不利小黨
並立制(mixed member majority )MMM
先用政黨名單決定國會總席次,扣除單一選區席次後,剩餘席次用政黨名單補齊,較具比例性
日本有惜敗率,指一人可以同時登記為區域選區以及不分區,若區域立委沒有當選,則可依照得票比率,提高在政黨名單的排名順序
傑利蠑螈
不適選區劃分
集中(packing):集中自身
分散(dilution):分散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