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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基本理论 (概念 (起诉权, 胜诉权, 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不同,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基本理论
概念
起诉权
胜诉权
债权
强制性
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
适用对象不同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中止
事由
时间
中断
基本规定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代理制度
基本规定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恶意串通
表见代理
概念
效果
对被代理人
对相对人
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基本规定
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后果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种类(自发生之日起5年)
重大误解
双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3个月
显失公平
受损害方一年
欺诈
受欺诈方一年
胁迫
受胁迫方一年
撤销权的消灭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纯获利民事法律行为
直接有效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一个月)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
直接有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组成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撤销权的行使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遗嘱行为
抛弃动产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核心: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