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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用語Ch1總述 :star: 文書處理手冊 : :star: (所稱之文書指: (1.處理"公務"、與"…
公文格式用語Ch1總述 :star: 文書處理手冊 : :star:
所稱之文書指:
1.處理"公務"、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
2."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來往之公文書。
3.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
4.公文以外之文書,與公務有關者。
:star:直式(列印A4)、橫書(左而右)
不適用手冊之文書
"檢察機關起訴書、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對外文書、僑務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往來之文書、"軍事機關"有關作戰...、或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
文書處理 :red_flag:Test
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之全部流程
(一)收文處理:
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文件簽辦:
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三)文稿擬判:
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四)發文處理:
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發、送達
(五)歸檔處理:
"得"採線上簽核!
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環境下
1.電子認證 2.權限控管 3.其他安全管制措施
性質、適用範圍
正、副本(均用規定公文紙繕印、蓋印信章戳)
電子行文者,得不需蓋印信章戳,應附加電子簽章。
分層負責
特別案件
補陳核判 :star:
1.緊急處理 2.次一層
各層決定之案件,其對外行文所用名義,應分別規定。
第2層、第3層直接處理之案件
必要時得敘明
1.來(受)文機關 2.案由 3.處理情形 4.發文日期字號,定期列表陳報首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