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魔法網路平台說話之道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的定義 (言論自由指的是不受檢查及限制的表意自由。言論自由的同義詞是「表述自由…
魔法網路平台說話之道
-
網路發言與評論要謹言慎行
曾經在YAHOO!新聞看到有部落客批評某店家的牛肉麵難吃,結果被告判賠20萬的案例。深深覺得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網路發表意見固然很好,但方便不是隨便,否則我們在漫無忌憚的發言中可能不知不覺中造了口業傷害了人而不自知。
網路部落格應訂定發言管理條款
官方網站或是網路論壇,通常都有管理者,管理者的工作就是管理討論者的發言,是否有涉及口水、謾罵、人身攻擊等情況,並針對這些文章給予處份。但是部落格是很個人的網路平台,部落格的平台提供者通常只會推荐好文章,而不會去管部落格主人是否有傷害人的文章出現,所以變成是部落客需自我約束管理,在這樣的背景下網路發言與討論就變的三不管狀態,所以就出現了新聞報導的評論難吃被罰的案例。
部落格是主觀的,閱讀者需有高度的智慧
閱讀者必須有一個認知就是:『部落格的觀點只代表格主的主觀個人觀點。』除非格主的文章能提供許多的客觀數據輔助,否則當網友在看到網路上對於人事物的批評,好不好穿、好不好用、好不好吃、好不好玩,對於這種感性的主觀的評論,閱讀者需具有高度的判斷力。當文章涉及人身攻擊的時候,你甚至必須懷疑這篇文章背後的動機。批評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宗教團體、飯店旅館、百貨門市、餐飲店面等,諸如此類的批評,有可能是競爭者有目的的惡意攻擊,如果閱讀者沒有高度的智慧與判斷力就不明就理的轉貼分享,那麼對當事人所造成的傷害是很大的。
轉寄文章必須慎重
舉個例子來說,像這樣的文章轉寄或轉貼務必謹慎:『XXX是個披著羊皮的金光黨』『XXX是個不知廉恥的女人』『XXX是個妖言惑眾的假道士』,因為我們不知道事實的真相是什麼,僅透過單方面的文章評論說法就“不分青紅皂白”的轉貼(寄),這樣對當事人公平嗎?如果你是當事人,你該去向誰申訴討回一個公道?所以,轉貼具有攻擊性的文章請慎重!不要被有心人士利用,變成散佈謠言的幫兇!切忌,千萬不要“人云亦云”做個無知的人,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流言就在我們這裡停住,一起當個流言終結者。
-
-
珍惜、善用與尊重言論自由
現代資訊通訊科技造就了一個百花齊放、眾聲喧嘩的網路溝通互動場域。但是,眾生喧嘩的結果,往往變成人聲鼎沸,甚是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所以,網友互動,仍然需要冷靜、理性,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或基於好玩、無聊找事做的心態,發出的不適當的言論。
網路社會就像是現實社會,我們理念上尊重言論自由,法律上保障言論自由,實際上也享用言論自由,但是我們仍然會限制或規範部分言論,要求每個人負起言論責任,甚至會懲罰不當或犯罪的言論。所以我們應該珍惜、善用我們的言論自由權利,並且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
觸控螢幕世代的族群,習慣於快速的溝通模式,例如傳送貼圖或網路用語來溝通,只要按下一個按鈕,就可以與他人溝通或回應;他們在網路世界有話直說,因為訊息是可以快速地傳播。有時孩子會忘了,簡短的文字常會讓人看不出情緒,或是讓人誤解,而造成衝突。因此,我們需要教育這群新世代的孩子,透過網路科技溝通時,所需注意的禮儀與尊重,例如傳送訊息給師長時,需要先自我介紹,並詳細說明事由;當自己情緒不好時,想張貼或回應訊息時,需要先冷靜想想對方是否會誤會原意;或是不要在不適當的時間點傳送訊息,如半夜,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他人作息時間;也不要偷拍他人的照片,甚至發布於網路上,侵犯他人隱私等等。最重要的是,提醒孩子訊息傳送出去,往往是收不回來的,嚴重者更可能造成對方身心的傷害或違反法律(例如公然侮辱、誹謗等),不論是在螢幕上或螢幕裡,都需要有良好的禮儀與尊重習慣。
網路言論之相關問題
問題1:在網路上辱罵別人,算不算公然侮辱?如果是在網路聊天室內辱罵他人,聊天室的人都沒有實體見面,也算是「公然」侮辱嗎?如果對學校老師或某家餐廳有所不滿,可以在部落格或BBS上任意發表言論、發洩我的情緒嗎?
根據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的網站所解釋,所謂侮辱,是指行為人(罵人的人),使用粗俗不堪、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於社會上之評價的言詞,來辱罵告訴人(被罵的人)。我們幾乎可以說,絕大部分我們生活中常用來罵人的言詞,例如「瘋狗」、「不要臉」、「神經病」等,不論用哪一種語言,都可能屬於侮辱的範圍。
所謂「公然」,指不特定的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一起看見的,網路雖然很自由,但也不能少了法律的規範,現實生活中是犯罪的行為,不會因為到了網路上,就變成不是犯罪行為。網路可以說是一個人人得以進出的場域,法律用語叫做「公然」,也就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一起看見的環境,像是FB、聊天室、部落格,都是許多網友可以瀏覽或加入討論的地方,所以也符合「公然」的條件,因此在網路上罵人是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而且網路常常是以文字書寫的方式進行溝通,這些文字就會造成犯法喔!
-
-
開頭
師:我們今天要進行的是麼法校園知心事,我們的聽眾小朋友呢寫信來到,因為自己和同學會在網路社群平台上發表一些心情話語,但是大人們總是希望我們不要這麼做,因為這樣有可能造成別人的誤會,或是傷害,但是我不明白,大家都是如此啊!況且我在我自己的網頁內發言礙得了誰啊?所以我想請問魔法芭比,我這樣做不對嗎?那我又該如何做會更好呢?今天魔法芭比與小主持人們就要在節目中來探討「網路平台說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