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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 室內裝修圖說 (簡易室內裝修審查 (2: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
(一)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申請室內裝修審核
室內裝修圖說
消防圖審
消防設備審查
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其申請審核圖說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
1:應依消防法規辦理
2:並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變更設計
室內裝修業者應依照室內裝修圖說施工,如施工前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辦理審核.
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三十四條(竣工查驗)規定圖說一次報驗
竣工查驗
裝修工程完竣後,起造人 所有權人 使用人 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審查機關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之申請,應於七日內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簽證後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不合格者,通知起造人 所有權人 或使用人限期修改如逾期未改報請主管建築機關查明處理.
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者,由消防主管機關 (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前完成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
消防圖審
申請竣工查驗
1:申請書
2: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3:室內裝修竣工圖說
4: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簡易室內裝修審查
2: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
3: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
1: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申請簡易室裝
二:十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貫穿兩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何一樓層最小允許值
工程完竣後,檢附
1:檢查表
2:建築物權力證明文件
3:營造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 (簽章負責)之檢查表.
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
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
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室內裝修圖說文件審核(送件)
圖說審核
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應就下列項目加以審核:
申請圖說文件應齊全
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圖說文件審核,應於(七日內)指派審查人員(審核完畢)
審核合格者於申請圖說簽章:不合格者應將不合規定處詳為列舉,通知起造人 所有權人 使用人 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 予以駁回.
室內裝修施工中,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有必要時,得隨時派人員查驗,於核定圖說不符合者,應以書面通知起造人,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停工或修改;必要時依建築法規定處理
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時,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
未出示者 起造人 所有權人 使用人 室內裝修從業者得拒絕查驗
註銷,廢止,停止換發登記證 停止業務
室內裝修業者有下列情形者,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室內裝修業物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
三:規避 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業務督導
二:施工材料與規定不符或未依圖說施工,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修逾期未修改
一:變更登記事項,未依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
四: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書件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五:由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六:雇用專業技術人員數不足,未依規定補足
有下列情形者報請內政部廢止室內裝修登記許可證並且註銷登記證
一:登記證供他人從事室內裝修業務
二:受停業處分累計滿三年
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累計滿三次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或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受委託圖樣 說明書 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查驗與相關法令不符
二:未依照審核合格圖說施工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者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一: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
二:十年內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累計滿兩年
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