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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 (土地增值税 (征收管理 (7日内, 房地产所在地, 转让环节、一次课征), 计税依据 (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
小税种
土地增值税
征收管理
7日内
房地产所在地
转让环节、一次课征
计税依据
应税收入
转让收入
一般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的确定
可据实扣除
可核定扣除
不可扣除
相关经济收益
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含契税)
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
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公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
允许扣除的部分
能扣利息,5%以内
不能扣利息,10%以内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
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加计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20%)
应纳税额
增值额=收入- 扣除
增值额X税率-扣除X速算扣除系数
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清算
税收优惠
资源税
税目
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原煤
未税加工的洗选煤
金属矿
征税对象
原矿
销售
精矿
需要换算
原矿
无需换算
精矿
销售
精矿
无需换算
原矿
需要换算
其他非金属矿
水资源税
纳税义务人
不缴纳情况
税率
从量计征
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时间
期限
地点
环节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
本单位应税税率
其他收购单位
税务机关核定税率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包含因素
不包含因素
从量定额
减、免税
原油、天然气
矿产资源
纳税义务人
环境保护税
税目
大气污染物
排放量
污染当量值
适用税额
水污染物
固体废物
噪声
纳税义务人
不缴税情况
计税依据
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联(取得与拥有)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税率(定额)
计税依据
地上
证书
申报
调整
测定
地下
证书
垂直投影面积
税收优惠
法定免缴
规定减免
征收管理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次月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
纳税地点
房产税法
关联(取得与拥有)
纳税义务人
产权所有人
自行缴纳
他人代缴
非产权所有人
税率(比例税率)
自有用于生产
1.2%
出租非居住
12%
个人出租
4%
增值税减按1.5%(低于3万,免)
个人所得税10%
计税依据(房产余值)
从价计征
地上建筑物
容积率小于0.5
容积率大于0.5
地下建筑物
与地上相连
独立地下
工业用途
商业及其他用途
从租计征
一般
12%
个人
4%
特殊规定
投资联营
参与分红
从价计税
固定收入
从租计税
融资租赁
合同约定开始日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
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不可随意移动
计入房产原值
易损坏常更换
不计入房产原值
住宅区内的共有经营性房产
自营
房产余值计征
出租
从租计税
存在免租期
免租期内,房产余值计征(产权所有人)
与无租使用区分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次月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房产所在地
耕地占用税
关联
税率(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计税依据
税收优惠
免征
减征
征收管理
地方税务机关
占用环节,一次课征
收到通知30日内缴纳
契税
关联
纳税义务人
产权承受人
征税对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二级市场)
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赠与
继承
非法定继承
征收
法定继承
不征
获奖方式获得
买卖
交换
以房易房
等价
免征
非等价
差价征收
以物易房
全价计税
税收优惠
免税
企业改制75%
事业单位改制50%
企业合并
企业分立
企业破产
资产划拨
债转股
减免
企业破产
特例(个人购买住房)
第一次
免征
唯一
90平以上
1.5%
90平以下
1%
第二套
90平以上
2%
90平以下
1%
征收管理
10日内
土地、房屋所在地
印花税
常一起出考题
纳税义务人
征税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纳税方法
自行贴花
汇贴/汇缴
委托代征
纳税环节
书立
领受
违章处理
税款50%以上5倍以下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属地原则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房屋(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
关键在于收入/权属
新征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