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

征税环节

进口

委托加工

零售

批发

生产

自产自用

税目

卷烟(复合计税)

雪茄烟

烟丝

生产

进口

批发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白酒(复合计税)

黄酒

啤酒

其他酒(葡萄酒)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其他白酒(20%)

从量计税(1000元/吨)

从价计税(20%)

甲类(出厂价>3000)250元/吨

乙类(出厂价<3000)220元/吨

10%

定额税率

高档化妆品(>10元/毫克或>15元/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珠宝首饰

珠宝玉石

金银(铂金)首饰

钻石镶嵌首饰

其他珠宝首饰

钻石 #

钻石以外珠宝玉石

生产

进口

委托加工

零售环节(5%)

10%

鞭炮、焰火

成品油

小汽车

摩托车(>250)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10000)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电池

涂料(>420)

自产销售

委托加工

从量计税(0.005元/支)

从价计税(11%)

甲类卷烟>=70元

乙类卷烟

从量计税(0.003元/支)

从价计税(56%)

从量计税(0.003元/支)

从价计税(36%)

小汽车(<130万)

超豪华小汽车(>130万)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生产、进口(1%-40%)

零售环节(不征)

生产、进口(5%)

零售环节(不征)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生产、进口(1%-40%)

零售环节(10%)

生产、进口(5%)

零售环节(10%)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销售额的确定

数量的确定

包装物的计税问题

随消费品出售

收取租金的

收取押金的

超过一年

不超过一年但超过规定

酒类

啤酒、黄酒

其他酒

不超过一年

复合计征

额外关注问题

其他用途非出售

卷烟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

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生产

非生产

应税

非应税

增值税(不征)

消费税(不征)

增值税(不征)

消费税(征)-同非生产 #

馈赠、赞助、福利等

在建不动产

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消费税(征)

增值税(征)

消费税(征) #

增值税(不征)

消费税(最高售价计征)

增值税(平均售价计征)

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无同类消费品的消费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方

受托方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出口退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卷烟

超豪华小汽车

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钻石饰品

生产

进口

收取押金,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

不纳消费税、增值税

并入销售额征收

并入销售额征收

收取押金不纳增值税、消费税

没收押金,换算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

没收押金不重复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代收代缴

未代收代缴,罚款

用于连续生产,出产环节缴纳

用于销售

高于受托价,自纳,抵扣

低于受托价,不再缴纳

委托个人,自纳

1、同类计税价格

2、组成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