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折算

记账本位币:
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并非绝对)

1.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所选择的货币能够对企业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起主要作用,
(2)所选择的货币能够对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产生主要影响,
(3)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

境外经营本位币:
1.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2.当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者分支机构,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同


还应当考虑该境外经营与企业的关系:
(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境外经营所从事的活动是视同企业经营活动的延伸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需要本公司支持否)

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属于会计政策)
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折算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记账本位币的历史成本。(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理由)
由于采用同一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因此,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会计处理

一项交易观(历史):应当将交易的发生与相应款项的结算视为一项交易的两个阶段,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购货成本在交易日不能确定,须待款项结算时由当日的汇率确定。

两项交易观(目前普通采用):交易的发生与相应款项的结算是两项独立的关联交易,汇率变动的风险由因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承担。
因交易日与款项结算日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应收或应付款差额成为汇兑差额。交易产生的销售收入与购货成本在交易日由当日的汇率确定,以后不再因汇率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a.当外币交易已经全部完成,债权债务已结清,产生的汇兑差额为“已实现汇兑差额”;
b.当外币交易已完成,但债权未收回或债务未偿付,产生的汇兑差额为“未实现汇兑差额”


“未实现汇兑差额”
①当期不确认未实现汇兑差额,需递延至外币交易结算的当期确认;此观点考虑了汇率的反向变动情况,但将产生前后两期净利润的扭曲。
②未实现汇兑差额与已实现汇兑差额均在当期确认。

汇率:
即期汇率=中间价。(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外币交易的记账方法:(外币统账制(多)、外币分账制)
对外币交易金额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差额可在“财务费用”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汇兑差额”反映期末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后一般无余额。


1.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a.即期汇率或b.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应收账款)。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交易发生时)
2.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期末)
3.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结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结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应付利息”科目产生的汇总差额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发生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初始确认: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
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短期借款——欧元 。
外币兑换业务,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是买入价和中间价的差额。


期末结算
(1)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包括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不包括“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该项目初始入账时或前一期末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率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汇兑差额=调整后的记账本位币余额-调整前的记账本位币余额


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时,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不专门进入财务费用)
例如,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统一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综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综债(计入损益),股利/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以外币为本位币)

特殊项目的处理:

境外经营处置:
如果是部分处置境外经营,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处置的境外经营为子公司的,将已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视全部处置或部分处置分别予以终止确认或转入少数股东权益。

境外经营:

货币性与非货币性法: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期末现时汇率折算,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折算
仍然是用分类来解决外币报表的折算,而没有考虑会计计量问题,结果使得有些项目分类未必与所选的汇率相关

时态法:
①资产负债表各项目:
a.以过去价值计量的,采用历史汇率;
b.以现在价值计量的,采用现时汇率。
②利润表各项目的折算与流动性与非流动性法下利润表的折算相同
缺点
①该方法从报告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境外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均被认为是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在境外的延伸,与报告企业本身的外币交易原则相一致(有人将这一观点成为母公司货币观),这样,实际上却是忽视了境外经营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即境外实体)的情况。
②按此方法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由于各项目使用的折算汇率不同,因而产生的折算结果不可能保持外币报表在折算前的原有比率关系

流动和非流动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时汇率法折算,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及实收资本等项目按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项目为依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原理轧差计算而得;
②利润表上折旧与摊销费用按相应资产取得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其他收入和费用项目按报告期的平均汇率折算,销货成本根据“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的关系确定


①形成的折算损失计入报告企业的合并损益中;
②形成的折算收益,已实现部分予以确认,未实现部分予以递延

现时汇率法:
①资产和负债项目均按现时汇率折算,实收资本按历史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各项目按当期(年)平均汇率折算
优点: 这一折算方法考虑了境外经营作为相对独立的实体的情况(有人将这一观点称为子公司货币观),着重于汇率变动对报告企业在境外经营的投资净额的影响,折算的结果使境外经营的会计报表中原有的财务报关系不因折算而改变,所改变的仅是其表现方式;
缺点: 对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均以现时汇率折算,如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资产等按现时汇率折算将显得不伦不类

我国(必考):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期末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特殊:盈余公积)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历史汇率)。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平均汇率)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①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为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净资产减去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累计盈余公积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资产项目折算人民币余额-负债项目折算人民币余额】-所有者权益项目折算人民币余额
=【(资产外币项目余额-负债外币项目余额)×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所有者权益项目期初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净利润外币项目余额×平均汇率)
=【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所有者权益项目期初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净利润外币项目余额×平均汇率)、

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按少数股东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计算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

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长期应收款)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
(1)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长期应收款)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则在抵销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同时,将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母子公司 长期应付款长期应收款相互抵消,把一方的财务费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长期应收款)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则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总差额相互抵销后,差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