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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收入、费用和利润 (债务重组 (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货币资金和非现金资产)
2.将债务转为资本(债转股:实收资本、股本…
债务重组
收入、费用和利润
债务重组
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货币资金和非现金资产)
2.将债务转为资本(债转股:实收资本、股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一般与延期有关),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混合重组)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债权人: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债权的减少),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或 贷 当期资产减值损失(这时候债务重组损失是0)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 差额 债务重组利得 (债务-物的公允价值=营业外收入)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 (物的公允价值-物的账面价值=资产处置损益) -- 按照 存货、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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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市价)与股本(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1. 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旧债-新债
②以后每年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银行存款
3.2.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在随后会计期间最终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a.将来未发生的(确认 3个条件)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
b. 未发生的(银行存款)
债权人不确认或有应收金额。只在实际发生时记账--借: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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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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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租赁、保险合同。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五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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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与计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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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
1.可变对价 :将多少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时应考虑收入转回的风险(如:基数不确定的业绩奖励等)
2.重大的融资成分:企业应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以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
3.非现金对价:
4.应付客户对价: 对价是应抵减交易价格,还是用来支付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者两者相结合
1.可变对价
①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a.期望值或b.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3句话):
a.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50%)
b.企业在评估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c.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是否受到限制
2.重大的融资成分:
①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②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在确定该重大融资成分的金额时,应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的现销价格的折现率。
③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表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形有:(3种情形)
a.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让时间
b.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
c.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eg 滞纳金)
3.非现金对价:
①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则非现金对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②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则企业应以承诺用于换取非现金对价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来间接计量非现金对价
③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的处理:
a.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如:收取股价的波动)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b.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
4.应付客户对价:
①企业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一般认为是打折), 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②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③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④在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处理时,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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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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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A B 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摊销:
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减值: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类似:估计的售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类似:估计的相关税费)
使得前款①减②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在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确定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然后:按照本节的要求确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减值损失。
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8
5.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应当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形包括:
(1)该知识产权许可构成有形商品的组成部分并且对于该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
(2)客户只有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相关服务一起使用才能够从中获益
对于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如:一段时间内利用不断更新的动漫产品的人物、提供持续更新的数据库查询服务)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例如知识产权的设计、内容、功能性等 / 获利能力);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4.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有利可图,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节有关交易价格分摊的要求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只在a. 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b.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予以合理估计。
3.主要责任人(收入成本)和代理人(佣金):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都不越过法律实质,综合判断)
(1)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谁对质量或性能负责、谁提供售后服务、谁解决客户投诉)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存货跌价、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7.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1.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如:合同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
2.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
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3.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收取的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须转交给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财产需上交政府),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没有,按照或有事项处理;若有,按照本节) 质量保证是否为 法定要求、 质量保证期限以及 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e,g, 维修服务不单独售卖,但可以明确区分,放入合同负债中,而质量保证 放入销售费用
6. 售后回购
1.企业因存在
a.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 b.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
--回购价格<原售价--租赁交易
--回购价格 ≥原售价--融资交易:
①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②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
判断条件:回购价格明显高于该资产回购时的市场价格,则表明客户有行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
客户不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按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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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1)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详见下面补充例题】
(2)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3)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