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持有待售负债”、“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ー年的、或者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仍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列示,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2.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3)预付款项=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预付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4)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5)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6)“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7)“应交税费”项目,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
①“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②“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③“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除了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项目列示。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3)“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收回数后的金额,及“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期末余额,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填列。
(4)“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应扣除与之相关的坏账准备)(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划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持有待售资产”、“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 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2)“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者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仍在上述项目中列示,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1)“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和“合同负债”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e.g. “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及“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