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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 (法國教育制度 (第二階層 (初級中學(les colleges (四年制(六、五、四、三年級), 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只記平時成績),…
法國教育
法國教育制度
第二階層
初級中學(les colleges
四年制(六、五、四、三年級)
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只記平時成績
高級中學(les lycees)
三年制.
高二分組上課(文科、經濟
與社會、理科、工業科技、實驗室科技、第三產業科技
、醫學、社會科學)
高等教育
短期教育(les filieres ou les formation courtes)
大學附設的技術學院(les instituts universitaires de technologie,IUT)
兩年制
大學技術文憑(Diplome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DUT)
高中設置技職教育
高級技師文憑(le brevet de technicien superieur,B.T.S.)
一~兩年
長期教育(les filieres ou les formation longues)
大學(les universites)
無須透過考試入學、僅收註冊費
高等專業學院系統(les grandes ecoles)
第一階層
學前教育(l’enseignement pre-elementaire)
(2-5歲)大.中.小班(三年)
不強迫.免學費
小學基礎教育(l’enseignement elementaire)
五年制.免學費
學科:法語、數學、科學與技術、歷史、地理、公民教育、藝術、體育、第二外語
法國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師範教育和技術教育近年來取得長足進步
集權、統一與分自治相結合
大力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
法國教育行政體系
「省」的組織
省行政首長
省教育諮詢理事會
大學區督學暨省教育服務總長
省代表議會
市鎮組織
市鎮代表議會
市鎮長
視導區督學
地方教育委員會
特色
單一制國家,總統職權大
主管機關為國家教育部與高等教育研究部
教育經費負擔比率高
地方教育與權責畫分
教育行政系統一條鞭
教育改革
2013實施課程改革
教師工作改革
執行度有困難(預算不足)
優先教育區改革、國中改革
歷史變革
巴黎大學
約於13世紀成立(最古老大學之一)
分成文學、法學、醫學、神學四個分會
(初級學院)文學院
:學習七藝(文學、修辭、哲學、算術、幾何、天文、音樂)
進階學院
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
拿破崙時期
開辦學校的權力收歸國家所有(中央集權)
沒有規定國小實行強迫性教育
建立國家教育管理機構
劃分為29個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