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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 (教育行政特色 (單一制國家,總統職權頗大, 主管機關為國家教育部與高等教育研究部, 中央教育主導權大,但教育經費負擔比率高,…
法國教育
教育行政特色
單一制國家,總統職權頗大
主管機關為國家教育部與高等教育研究部
中央教育主導權大,但教育經費負擔比率高
教育行政系統一條鞭
地方教育與權責劃分
實施分權後,出現地方教育之二元主導
教育政策諮詢制度相當健全
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集權、統一與分自治相結合,以前者為主,仍有許多靈活餘地,為學生提供更多機會和方便
中世紀重文輕理的傾向至今仍有影響
大力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單軌,高中分科很細,高等教育分成三個階段
大學校以其特有的模式培養進階行政和技術官員
師範教育和技術教育近年來取得進步
教育制度
第一階層(初等教育)
學前教育的小、中、大班
小學基礎教育(五年制教育)
第二階層(中等教育)
第一階段四年制的初級中學
第二階段三年制的高級中學
高等教育
短期教育
大學附設的技術學院
提供兩年制高等教育、大學技術文憑和高中另設之一或兩年制技職教育之高級技師文憑
長期教育
大學系統或高等專業學院系統,主要培養具理論研究與實際管理之專門人才
教育改革
課程大綱
教師工作改革
優先教育區改革、國中改革
教育的歷史變革
巴黎大學
推進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教育事業,15世紀後,大學開始沒落
拿破崙時期中央級權教育制度的建立
開辦學校的權力收歸國家所有
建立國家教育管理機構
教育的現狀
教育行政制度
政府社國民教育部,教育部內設高總督學局,中央還設一系列諮詢機構
分26個學區,學區由總統任命的學區長領導,學區內設地區普通教育督學、地區技術教育督學、地區訊息與方向指導教育督學、地區行政督學
省一級主要負責初等教育,由一名學區督學協助省長領導協調
教育管理以中央集權為主,又給地方(行政方面)和學校(教學方面) 一定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學校教育制度
學前教育
招收2-5歲兒童,不強迫,但免費實施,禁止把國小的教學內容提前到幼兒學校進行
國小教育
學制五年,免收學費、雜費
教育大鋼由教育部統一制定
注意個別化,即尊重每個兒童的個性和發展節奏,原則上不准留家庭作業,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盡量不留級
中等教育
國中
學制四年(依次為六、五、四、三年級),前兩年為觀察階段,後兩年為方向指導階段。教學雖然知識量大增,但透過啟發和個別化培養能力仍是重要原則
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只記平時成績
高中
第一年稱二年級,是義務教育的最後一年
每所高中能開設什麼樣的選修課成為學生選擇的重要標準
後兩年實行分科教學
高等教育
大學不收學費,學生只需繳註冊費
1870普法戰爭後,體會到法國高等教育過度中央集權
效法德國大學的學術自主開放
恢復中世紀大學自由傳統,強調自治、民主參與
高等教育多元化,除傳統大學文憑外,在大學中亦有附屬的短期教育
大學的教學組織
第一階段:大學一、二年級,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專科
基礎課,兩年,不分專科,只分12種主修方向,授予大學普通學習文憑
第二階段:大學的三四年級,畢業後相當於國內的本科
專門化階段,兩年,第一年授予學士學位,第二年即本科畢業,但授予的學位稱碩士,專業化分很細
第三階段:大學五年級及其以上,相當於國內的碩士和博士階段
深造和從事科學研究階段,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研究生階段
短期高等教育機構
大學技術學院和進階技術員班
學制兩年,與大學第一階段為同一層次,頭班技術教育越來越受重視
市鎮教育行政體系
去中央化與分權化政策推動
負責官員或組織
1.視導區督學2.市鎮代表議會3.市鎮長4.地方教育委員會
教育行政體系特色
大學區下行政單位為省,負責組織有
大學區督學暨省教育服務總長
省代表議會
省行政首長
省教育諮詢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