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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1 (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教育行政體系特色 (負責官員或組織 (1.視導區督學, 2.市鎮代表議會, 3.市鎮長, 4.地方教育委員會),…
法國教育1
法國教育制度
第二階層
初級中學
高級中學
高等教育(多元化)
短期教育
技術學院所提供的兩年制高等教育、大學技術文憑
長期教育
大學系統或高等專業學院系統
第一階層
小、中、大班
小學基礎教育
教育的歷史變革
(一)巴黎大學
成立的時間
約在1150~1180年之間
1231年
教會取消對學校的控制,巴黎教師學生團契成為獨立的團契
特點
文學院為初級學院
神學院、法學院、醫學院為進階學校
沒落
15世紀以後,大學開始沒落
(二)拿破崙時期中央集權教育制度的建立
開辦學校的權力收歸國家所有
高等學校一律由國家開辦
沒有規定國小實行強迫性教育
建立國家教育管理機構
中央設立帝國大學
全國劃分為29個學區
學區長主持學區理事會工作
現行教育制度的特點
集權、統一與分自治相結合
重文輕理
大力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單軌,高中分科很細,高等教育分成三個階段
大學校以其特有的模式培養進階行政和技術官員
師範教育和技術教育進步
教育行政體系特色
大學區下行政單位為省
去中央化與分權化政策推動
負責官員或組織
1.視導區督學
2.市鎮代表議會
3.市鎮長
4.地方教育委員會
法國總統職權頗大
主管機關為國家教育部與高等教育研究部
中央教育主導權大
教育行政系統一條鞭
地方教育與權責畫分
教育之二元主導
教育政策諮詢制度相當健全
教育改革
課程大綱改革
在義務教育階段結束後(16歲)擁有在現代社會獨立處世能力
設立課程計畫高等諮議會
教師工作改革
工時規定
加入教師小組工作與親師交流的工作內容
優先教育區改革、國中改革
強化優先教育區(ZEP)
教育的現狀
教育行政制度
國家透過立法確定教育的統一原則
本土現分26個學區
由總統任命的學區長領導
省一級主要負責初等教育
有給地方和學校一定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學校行政制度
學前教育
招收2-5歲的兒童
非強迫、免費
禁止把國小的教學內容提前到幼兒學校進行
國小教育
學制五年
教育大綱由教育部統一製定
注重個別化
中等教育
國中
學制四年
前兩年“觀察階段
後兩年為“方向指導階段”
全國統一的計畫和大綱
沒有學期和學年考試
高中
義務教育的最後一年
可跨區入學
後兩年實行分科教學
高等教育
大學
教學組織
第一階段︰大學的一、二年級
基礎課
第二階段︰大學的三、四年級
專門化階段
第三階段︰大學五年級及其以上
深造和從事科學研究階段
特點
無須透過入學考試
不收學費,只收註冊費
短期高等教育機構
頭班技術
大學技術學院和進階技術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