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教育2
英國學校制度
英國課程
英國師資教育
英國教育行政特色與改革趨勢
英國1988教育改革法案以後重要教育改革
雙軌制
有公、私立之分
私立學校
私設
教會所設
受政府補助
獨立學校
不受政府補助
新式學校制度
中間學校
高級學校
第一級學校
就學年齡為五至八、九歲
就學年齡為八、九至十三、十四歲
就學年齡為十三、十四歲至十八歲
義務教育
11年
5到16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的前半段
後義務教育階段
16歲以後
後義務教育階段
中等教育的最後兩年
第六學級學院
繼續教育學院
職業教育與資格
教育系統
中等教育
繼續教育
初等教育
高等教育
學前教育
學期
春
夏
秋
九月上旬至十二月中、下旬
一月至復活節
復活節至七月下旬
保育教育
5歲以下
型態
托兒所
遊戲團體
保育班
家庭保母
保育學校
單獨設立
年滿2歲
小學附設
年滿3歲
公私立
私立
私立
付費
免費
公私立
私立
私立
付費
免費
附屬於企業
家長經營
重視
體能發展
社會化
鮮少提供正式課程
英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
蘇格蘭
年齡
兩個階段
6年
幼兒學校
初級學校
5到7歲
8到11歲
7年
5歲入學
12歲進入中學
型態
考試與證書
七年
十一至十八歲
最初五年為義務教育
私立
公立
1944年的教育法案
技術中學
文法中學
現代中學
綜合中學
中間學校
公學
是小學也是中學
中學
偏重於中等課程
八至十三歲
年齡
原
現
五年
十一至十六歲
延長兩年
很少繼續升學
很多合併或改稱為綜合中學
十一至十八歲
一般學科為主
偏重就業的準備
並未有規模出現
1990年代幾乎沒有了
最古老的
成績最好學生
準備進入高等教育機構
五到七年
十一至十八歲
兩個階段
基礎階段
分科階段
五年
共同學習
第六學級
一般為兩年
三年
爭取大學獎學金
側重人文學科
升學
基礎階段後
中等普通教育證書考試
合格:第六學級
不合格者
中等普通教育證書
離校就業
高級普通教育證書考試
升入大學或其他高等學校
1960年代
現代中學
技術中學
文法中學
十一歲考試
決定中學
開始發展綜合中學
取消十一歲考試
合併
在校人數最多
佔公營學校的90%
技術中學
現代中學
文法中學
進入不須要考試
修業年限
五年制
七年制
到十六歲
與文法中學相同
前五年
後二年
特徵
兼顧學術與職業教育
全面發展
資格證照的授與
學分制
集高中階段所有教育類型
能學什麼
非不能學什麼
選課制
組成原因
延緩分流之達成
因應科技發展的需要
教育機會均等的訴求
工黨強力支持
最古老的私立學校
培養英國坤士風度
入學年齡為十一或十三歲
修業至十八歲
特點
古典與宗教課程
注重體育活動
注重人文
學費昂貴
悠久歷史
很少提供獎學金
GCSE
GCE A-level
中等普通教育證書
十六歲參加
修完義務教育後參加
不合格
合格
中等普通教育證書
離校就業
第六學級
高級普通教育證書
第六學級學生參加
十八歲
申請大學的依據
多為公立學校
16歲以後
大學前教育
實施原因
避免十六歲之後的國民不再主動接受教育
提供十六歲之後的就業人口在職進修與專職訓練
實施年限
依學生需求
廣泛的學術課程
英文
GCSE
A- level進階級課程
職業資格
大學先修課程(有些)
學士學位課程有些)
幾乎為公立
唯一私立大學
白金漢大學
大學和學院組成
大學(University)
學院(College)
教育制度較完整
歷史較悠久
大多是私人投資
規模較小
某一專業領域有較強優勢
舊大學與新大學
舊大學
新大學
學術課程為主
實務性課程
學位
碩士
哲學博士
學士
高級博士
國訂課程
2002年教育法重新界定關鍵期與課程
中央政府介入學校課程
具體措施
理由
1970年代中期石油危機
經濟衰退
失業問題
1978年NIESR公佈調查結果
1979年綠皮書
1976年黃皮書
1980年1月教育與科學部發出文件
1975年教育與科學部設立成就評鑑單位
出生率大幅下降
學生數減少
演變
政府進入學校的徵兆
目的
診斷學生的特別需求
監督學生成就
統一架構
中央介入是必須的
勞動力競爭力低下
勞力的合格水準落後於德國與法國
建立全國性一致課程的計劃
總結
學校教學品質出問題
主題:Local Authority Arrangements for the School Curriculum
建議
主題:學校課程架構(A Framework for the School Curriculum)
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所有中小學應建立核心及基礎課程
1988年教育改革法
英格蘭及威爾斯的公立中小學實施
核心科目
基礎科目
4個關鍵期
年級與群體性的評鑑結果
全國統一考試
1995年實施
7-11
11-14
5-7
14-16
數學
科學
英文
地理
體育
歷史
美術
物理
音樂
外語
技藝
知會學校管理組織
知會地方教育當局
知會家長
重新界定關鍵期的年齡與課程
第2關鍵期
第3關鍵期
第1關鍵期
第4關鍵期
核心科目
基礎科目
數學
科學
英文
資訊與傳播技術
體育
歷史
地理
藝術與設計
設計與技術
音樂
同第1關鍵期
另加公民及現代外語
核心科目
基礎科目
同上
體育
公民
資訊與傳播技術
現代外語
設計與技術
中小學教師必備條件
《更多好的教師》報告書
在職進修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教師
校長的培育
公私立學校聯合會
一般大學
大學部
教育學士學位
與教師資格分開處理
初等教師占42.3%
中學教師占6.8%
學士後師資課程
畢業後修讀1-2年的教師專業課程
初等教師占57.6%
中學教師占91.4%
BED
PGCE
輔助PGCE
高等教育機構畢業或在籍兩年以上可在此取得教師資格
具體方式
公私立學校向師資訓練局申請培培育課程認定,培養後授予教師資格
SCITT
1994年「師資訓練機構」
2005年「學校訓練發展局」
1984年「師資培育認可協會」
規範初任教師訓練課程內容之有效性
統合
擴充
目標
提供學校及教職員優良的訓練
創造訓練及發展的環境
吸引有能力的人從事教職
重視教師在職進修
專業職能繼續發展
良好的個人素質
正確的職業態度
經過訓練與實習
關心提高教育效果
精通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課程領域
新任教師
現職教師
施以導入教育
紀錄於「初任及職能發展紀錄」
紀錄於「教職成長檔案」
增長其能力之研習
義務性研習
2008年
提升人們對於教學的關切
確保表現傑出的專業人員得到更好的薪資
以教師的改革為重心
更加彈性地激勵良好的教學
容許教師專業智識的發展
招募其他行業的專業人才
營造一個好的教學環境
尚未建立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制度
一般公務員考選與任用辦法辦理
第二階段專才考試
第三階段決選
第一階段資格考試
2000年「國家學校領導學院」
校長的培育制度成形
培養與在職訓練方案
含副校長
方案
新任校長領導與管理方案
在職校長領導發展方案
校長專業認證方案
2004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5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2-2003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6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0-2001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20年願景》(2020 Vision)報告
1997-1999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2008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1990-1996年重要教育改革方案或白皮書
1996年
1993年
1991年
1990年
《21世紀的教育與訓練》教育白皮書
擴充教育撥款委員會
改制皇家督學為「教育標準局」
中小學課程評量局
透過明確的考核、評鑑,以確保教育的品質
進行大規模的嚴格評鑑
提升中小學的教學成效
《迪陵報告書》
16-19歲學生
高階學術
職業證照
1998年
1999年
1997年
職業證照與課程局
公布具備成功資格的教育諮議報告書
針對高職教育
終身學習
《 學習年代》綠皮書
聯合國的終身學習理念
《學習成功》白皮書
《關鍵能力》教育諮議書
發展特殊學科專長的學校
雙軌方式
提升16-19歲學生的學術或職業能力
2001年
2000年
課程2000
確立高等學術研究能力之重要性
探究能力
外語能力
《 立足成功》綠皮書
《 學校實現成功》白皮書
奠定中學教育的卓越品質
要求學生的天分
要求學習動力
要求學習品質
確立教改方向
卓越
創新
多元
2002年
2003年
重點開始放在職業教育
《 21世紀技能 –潛能實現》白皮書
提升21世紀的競爭力
《高等教育的未來》 白皮書
高等教育的發展
《每個兒童都是寶》綠皮書
成立獨立的理事會
保護、照顧與維護青少年的安全
健康與快樂學習
關鍵能力證照
職業類科的能力分為五級
將技職教育證書納入國家教育證書架構
《五年改革策略》成為2005年教育法內容
進階級
高級
普通級
高階級
初級
學科重點中學
公辦民營中學
校園重建
簡化績效責任手續
推動中學自主及三年經費預算
學校夥伴關係
適性化學習
教育與技能部公布 《 14-19:教育與技能》白皮書
提供11-19歲的教育一個清楚而廣泛的課程架構
主要內容
改善16歲以後的低就學率
加強新專長文憑
加強英數學科基本知能
充分發展資優學生的能力
《技能:馳騁職場與工作》白皮書
「所有學校都更好、更卓越》的白皮書
確立學校可以提早和市場人力需求結合
全面提升學校的品質,以厚植國家競爭力
《教育及視導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
《 擴充教育改革:提升技能,改善生活機遇》白皮書
建立在「14-19:教育與技能」白皮書的基礎上
英國對職業教育改革的重視
中等學校有機會進一步轉型為信託學校
持續推動14-19歲的改革
確保年輕人在現行課程外有權選擇另一種新專長文憑
5至16歲的學童
適性化教學
於 2020年實現
報告內容
將英國價值納入課程,全面改革11-14歲中學課程
7-14歲中小學生必修外國語文
推動適性化學習,確保個別學生進步
延長義務教育至18歲
《多元與公民資格》綠皮書
《中學課程審議 》綠皮書
《取得良好進步》綠皮書
《語言審議》綠皮書
《提高期望 》綠皮書
實施英格蘭地區11至14歲的國定課程改革方案
鼓勵華語、阿拉伯語等語文教學
氣候變遷和奴隸交易課程
更多彈性
成功學習與生活所需的知能
7至14歲中小學生必修外國語文
教育技能部發表《提高期望》綠皮書
2015年起,延長義務教育到18歲
賦予家長權力:教育市場化
回歸菁英式教育的趨勢
學校權力增加,重視學校本位管理
初等及中等教育重視學習成效
教育權力之上下轉移
高等教育改革
中央集權
技術職業教育改革
教育行政機構不斷革新
重視終身教育
1989年迄今,英國掌理教育最高的機構經常改名
1995-2000:教育就業部
2001年開始迄今:教育與技術部
1990-1994 :教育部
1989:教育科學部
準政府機構化轉型
學校發展訓練局
資格及課程發展機構
教育標準局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通過後,逐漸中央集權
非直接介入,以規範方式管理
國家學校領導學院
師資發展局
強調機構之間的夥伴關係
互助合作
地方教育當局(最大的輸家)
中央與地方
學校
向上增加教育技術部的權力
向下增加家長的權力
自行管理財政、聘用教師
選擇是否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管轄,直屬中央管轄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通過
學校在經費和人事權大增
1999年的「實施準則-地方教育局與學校關係」
重新界定與地方當局的關係
「教育市場化」
家長有權力選擇最適合其子女需要之學校
家長監督學校的進步與發展
學校的存廢由市場的機制決定
需求面:學生與家長(消費者)
商品:知識與技能
供給面:學校與教師(產品製造者)
學校不得拒收,除非總量管制
目的
三科核心科目
七科基礎科目
全國性測驗
歷史、地理、工藝、音樂、藝術、體育、外國語
培養學生個人的道德觀
培育學生未來成人生活與就業有關之知識與技能
學生應生動活潑地發展
英文、數學、科學
參加年齡
目的
7、11、14、16歲
為了進一步診斷學生問題
有助於了解學校與地方教育局辦學的成效
為了讓家長及老師知道學生學會了什麼
全國提升讀寫策略
全國算術策略
公立學校每天至少一小時的英語課時間
KS1階段:每日45分鐘的算術課
KS2階段:每日50-60分鐘的算術課
原因
目的
英國的數學在先進國家中排名最後
11歲的全國性測驗,英文語數學一定要達到學習目標
1992年
雙元制轉成一元制
明確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機構的功能
英國大學大一無共同科目
除了醫學、藥學、外國語等,大學修讀只要三年
2001年大學入學率約同年齡之35%
2010年教育技術部訂出預期目標50%
從大眾型走向普及型
中等教育階段職業訓練計畫
青年訓練計畫
1983年
目的
對象
培養合格的勞動力、降低青年的失業率
16-18歲青年
人力服務委員會與教育和科學部共同施行
對象
四年基礎性的技術職業教育
後兩年技術職業教育
重視企業實習
結業
取得某種職業資格
14-18歲的中等學校學生
學生
教師
從小培養終身學習觀念、能力與方法
改變傳統教學
培養學生獨特個人化的學習方法
學生離開學校後,應用至實際問題,成為終身受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