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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 (標準 3:具備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 (參照課程綱要內容, 依學習特性之差異,彈性調整教學, 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 標準…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
標準 3:具備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
參照課程綱要內容
依學習特性之差異,彈性調整教學
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
標準 5:運用適切方法進行學習評量
評估學習狀況,回饋教學活動,改善教學
提供學生具體回饋、指導
具備轉介與鑑定流程的概念
標準 1:具備教育專業知識並掌握重要教育議題
具備教育、教學等相關知識
了解教育政策與任教階段目標
了解各階段學習及發展知識,掌握個別差異,規劃活動
標準 7:掌握學生差異進行相關輔導
重視個別差異,了解身心特質
尊重多元文化
適切的生活教育與輔導
標準 9: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反思自己,找尋方法
有敏銳的覺察能力,運用在教學上
建立專業社群機制
標準 4:善用教學策略進行有效教學
運用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
具備基本的資訊素養能力
適時調整課程內容
標準 10: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同事保持良好關係
家長維持互信的合作關係
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標準 8: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維護、關懷學生,開展潛能
遵守教師專業守則、法律
標準 2:具備領域/學科知識及相關教學知能
掌握最新發展趨勢,連結相關知識
具備不同教材性質之教學設計
標準 6: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具備危機處理能力
營造友善的班級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