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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不得超过股本10%,1人不超过1%, 有效期10年, 业绩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预留权益,不超过20%,12个月内确定对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不得超过股本10%,1人不超过1%, 有效期10年, 业绩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预留权益,不超过20%,12个月内确定对象, 限售期12个月,各期不超过50%, 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或加上利息), 12个月后才可行权,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否定激励的,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 不可以激励, 期间可以激励, 不得股权激励, 不得低于以下较高者(期权-行权价不低于), 可以激励:董高核,包括外籍(股票账户只能激励), 董事会提,股东大会审(2/3通过),独董、监事、律师发表意见,必要可以请财务顾问)